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理解与适用
法制博览2014年第1
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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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刑法第八修正案中新增的一条罪名,该罪名的规定,对于完善刑事立法、限制器官买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作为一项新的罪名,该罪名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尤其该罪名涉及到三方主体——供体、需体、中间人,使得本罪的实施难度更大。因此,本文拟从保护法益、构成要件、立法完善,来实现该罪的准确适用,希望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实施有所裨益。【关键词】法益;构成要件;立法完善一、本罪所保护的法益关于本罪所保护的法益一般有两个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因该罪规定在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之间,所以其所保护的法益应该为人的生命健康权;另一种观点认为,本罪因为涉及到了人体器官,所以在保护生命健康权的同时,也保护了人之尊严。本文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因为出卖器官的行为,对于人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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