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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法制史研究对象的范围

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也应重视其中存在的不足:(1)我国法制史学界对于法律制度的研究往往仅限于由国家机关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忽视了逐渐形成的民间习惯和民间规定,对于这些非明文规定的社会规范关注度不高。(2)法律制度史的重点放在书面规范,没有对现实社会中法律制度实施情况做深入分析。(3)多数学者对汉民族法律制度较为重视,而忽视了对少数民族地区法律制度的分析。(4)关注对司法程序、监狱制度的分析,而对我国法官职责、诉讼程序等缺乏足够的重视。因此,在进行我国法律制度的研究时,不仅要注重法律法规的静态分析,还要关注现实生活中相关法律制度的运作情况,对其进行动态分析,全面准确地把握法律制度。另外,还要拓宽中国法制史研究视角,从多维角度分析,注重微观分析和宏观总结的结合,重视主要法学思想对我国法律制度产生的影响。(二)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教育制度等各项规则体系的研究中国法制史是一门内容详实的学科,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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