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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酿成潘金莲案悲剧的原因

,认为妇女在丈夫死后,不可再嫁,这好比天地的‘大义’,而丈夫因为传宗接代可以有再娶之理。妇女在婚姻当中是如此的不平等。潘金莲与武大郎的婚姻是一场错误,可潘金莲对解救自己的婚姻无能为力,只能忍受。可是23岁花容月貌的潘金莲,身材矮短形象猥琐的武大,根本不能满足潘金莲。因此当遇到了风度翩翩,一表人才的西门庆时,一发不可收,敢冒天下之大不为——通奸。通奸在古代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原因在于中国古代是个伦理社会,法律是伦理法,通奸罪的定罪标准就是道德伦理规范,它违反了“男女有别”的礼法原则,是世俗和法律所不容忍的。通奸是犯罪,尤其对女子而言更是严重的罪行,属于“七出”之列,而且不能援引“三不去”。潘金莲知道通奸是“无礼理亏”(古代礼法合一,无礼即违法),正如《水浒传》所写:“每日过王婆家里来和西门庆做一处,恩情似漆,心意如胶”,但也只是偷偷地、暗暗地偷情,而且“心存愧疚”,对武大都比平常要好,“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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