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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看法


          法制博览2014年第1
          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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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网络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如今网络已经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媒体之一。因此为了保护信息原作者的权益,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名词开始出现在人们的生活圈当中。因此,文章在此阐述笔者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看法。【关键词】网络信息传播权;权利;侵权;看法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性质认定从基本性质上来说,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因此可以简单地归纳出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四个基本特征:(一)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著作权人所有,只能由本人或本人授权才可通过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一旦发现未经原作者许可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由传播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严重者损害公共利益的,还将受到行政甚至刑事处罚;(二)作品的传播方式不仅限于互联网,还包括其他网络;(三)作品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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