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看法
络传播权的首设国家,因此当“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名词出现的时候也惹来不少的争议,例如当增设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之后是不是还要规定其他的“广播电视传播权”之类的权利呢,又或者是还要再规定“信息网络发行权”?在实际上,在信息网络覆盖全球的这一时代,个人认为增设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很有必要的,我国能够迈出这一步,那就更需要对其充分肯定。只需要能够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位明确,进一步明确其定义和本质特征、使用保护的范围,就能进行补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得到社会各界的拥护。五、结语随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因此社会各界和各国的国家领导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与整个信息网络相关的权利与义务都十分关注,为了适应新环境,唯有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有助于营造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参考文献:[1]杨静.网络定时播放视频行为的司法认定探究[J].电子知识产权,2009.[2]刘军华.论“通过计算机网络定时播放作品”行为的权利属性与侵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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