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价值冲突与抉择
条生命的丧失,不如就让这一条生命挽救九条生命。因为情非得已,必须有牺牲的话,我们的本能告诉我们——伤害越小越好。二、从法律研习者的角度分析当学习了法律价值的内涵,了解到冲突的必然性后,为那一个小孩叫冤的人站出来了,不少人则主张,扳道工应该扳向正常的轨道,因为他们违规,从维护正义的角度,必须受罚;那一个小孩并没有违规,不应当受到惩罚。但是,笔者认为,本着正常的取舍心态和效益原则,无论如何我们应该保护九个孩子的生命,忍痛放弃另一个孩子。原因在于,虽然从正义价值角度,一个孩子没有犯错,正义偏向于他;从秩序价值角度,九个孩子是打破社会既定的秩序,不应当被保护。但是从效益或者功利原则角度,我们挖掘出背后的社会效益。从近处看,九条生命和一条生命的比对,整体和局部利益的冲突,考虑到对整体效益的维护,将是对每个个体利益的最有效维护,我们毫无疑问地应当选择保护整体;从远处看,九个社会成员的未来预期的社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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