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价值冲突与抉择
与一个社会成员预期的社会贡献的比对,不管是否有伟人亦或是社会败类的产生,这我们无从预测。但是,从总体上看,人数明显多的一组的做出贡献的机率会大于人数明显很少的一组(这里因为数量上相差甚远才具有大体可预测性)。但是,偏向功利或者效益原则的抉择,遭到持正义原则者的质疑,其中反驳的一个观点就是九个孩子是违规在先,如果保护他们,我们对以后的社会活动将起到错误的示范作用,所以不应当保护他们。这里,我想说,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一方明显有错,一方显然无错,就好像,九个人闯红灯和一个人不闯红灯,不能因为人多,我们就保护九个人的利益,不惩罚他们的道理一样,这是有一个选项明显存在错误的极端情形,不在考虑范围。将故事放大到社会来看,常常寓意——整体福利和部分个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该如何抉择的问题,而在我们抉择的时候,并不能看出哪一方明显有错,否则,就没有抉择的必要了。正是因为我们看不出哪一方明显错误,觉得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