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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民间法的基本价值

正义等。秩序、公平、正义是民众的基本价值追求,法学家的追求在于寻找永恒的、普遍适用的价值目标。不同的价值目标反映了不同群体的需求,应当允许多种价值观共存,给予民众价值选择的自由,而不是通过强制手段改变人们的价值选择,我们可以通过一定的价值评价来引导民众法律价值观的健康发展。我们应允许国家法和民间法共存,强化两者的交流沟通,求同存异,有效结合法律价值目标和民众的现实需求,适时进行理论创新,在两者的冲突中寻求契合点,构建新的价值世界,实现两者的对立统一。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建成,但与之相应的社会环境还未形成。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不仅应当重视法的价值观建设,也应当重视民间法在满足民众现实需求上的实际作用。国家法和民间法都应当以秩序、和谐为价值追求,实现国家法与民间法价值的融合。参考文献:[1]蒋立山.法律现代化——中国法治道路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治出版社,2006.[2]谢晖.论民间规范司法使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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