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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参与

具备由全体人民直接参与的直接民主的实现条件的情形下,这种代表制仍是目前最佳的选择。而当前我们要做的就是不断地完善这种代表制度,以期找到能够最大程度上代表人民意志的方式,在完善间接民主形式的同时,也为将来直接民主的实现培育生存的土壤。人民陪审制度是目前我国公民参与司法程序的制度化通道,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陪审员早已被专职化了,仅仅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存在,这就导致陪审制度流于形式。这样一来,公民参与司法活动的制度化通道实质上也就被阻断了,只好转向其他的非制度化通道,如通过媒体、网络,以舆论监督的方式来影响司法。然而,这些方式只有通过进一步制度化,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在当前我国间接民主的架构下,发展和完善基层自治制度成为保障公民有序参与的一个方向。基层自治制度是实现公民管理自己事物的直接方式,能够极大地调动公民的积极性。让更多的公民有机会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对公共事物的管理直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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