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责任法》的不足及完善
,“相应的赔偿责任”是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不得而知。1.出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认定第一种观点认为,机动车出租人与承租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出租人通过收取租金取得了运行利益,承租人通过机动车运行得到了运行利益,两者都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因此应承担连带责任。②第二种观点认为,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因为出租人将机动车出租给承租人以后,就失去了控制该机动车给四周环境引起危险的能力,承租人控制、支配机动车的行为才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险来源,所以承租人才是赔偿义务人。③2.出借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认定(1)借用人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借用人自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借人不承担责任。(2)出借人明知机动车存在故障而将机动车借给他人使用,若已经说明情况,借用人仍借用而造成损害,出借人不承担责任;如果出借人隐瞒机动车瑕疵造成损害的,要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责任。(3)出借人明知借用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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