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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法理学研究的特点


          法制博览2014年第1
          试述法理学研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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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法理学属于法学学科,但由于其在研究内容及学科定位方面的原因,使之与一般的部门法学存在必要的区别,而研究对象范围的部分重合也造成了在一定程度上区别的实质困难,造成具体研究中方向感的丧失及学术价值的埋没,而从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及研究结论的特点出发似乎能对该问题的解决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关键词】法理学研究的特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的结论一、研究对象方面(一)法理学研究对象在研究活动中,研究对象的范围划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该行为不仅在学科的划分、边界的厘定及确定学科的中心任务方面具有重大作用而且在实际的研究活动中对研究人员研究方法的确定、研究结论的方向及具体研究对象的确定也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法理学研究对象范围的确定也是如此。所谓的研究对象,应是指研究者在研究活动中,使用预定的研究方法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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