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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法理学研究的特点

意的问题,有学者认为,从裁判依据的类型分析,公众意见只能作为一种事实依据,参与个案裁判。在常规案件中,公众意见作为一种准用的辅助性依据,可以通过弱的裁量成为合理化判决结论的说明性事实。在遇有法律漏洞的疑难案件中,与社会性主张相一致的公众意见,如果耦合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原则或基本权利规范,可以籍由强的裁量充当个案推理的运作性依据,成为非常情形中正当化个案规则创制的立法性事实。⑦该结论从法院判决与舆论关系的相对微观视角出发分析了法律渊源问题中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在司法裁判中的关系及法治与民意的关系。关于法的概念问题,有学者认为,其中心议题在于法律和道德在概念上是否存在必然联系,或者说法律效力和道德正确性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该学者借鉴了阿列克西的研究成果,在逐一检讨了这三个命题的恰当性以及其与联系命题间的关联度后可以认为,原则论据无法用来证立联系命题。该学者认为,这并不表示联系命题就必然失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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