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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类型及其刑事责任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于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其社会危害性小于主犯,而具体是从轻、减轻还是免除,要根据共同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从犯本人所起的作用的程度来判断。刑法分则的一些条文也明确的规定了某些共同犯罪中从犯的法定刑。如《刑法》第242条第2款规定了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而如果用英美刑法对共同犯罪的犯罪人的划分来分析这条法条就会出现,条文中的首要分子为一级主犯,而其中的其他参与者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现场并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的,属于二级主犯,另一种是在现场并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但事后实施了帮助行为,我国以帮助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来进行论处,而英美刑法将其归为事后从犯处罚。两者在此处有所不同。英美刑法中从犯必须具备客观行为和主观犯罪心态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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