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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坦白的司法适用

同。自首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行为,而坦白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其次,对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动机和心态不同。自首具有一定的自愿悔改、接受审判的心态,而坦白则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控制之下,不具备发自内心悔意、被动接受处理的无奈之举。同时,对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范围也存在差异。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或不同种罪行的,属于自首;而如实供述已掌握的本人罪行或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的均被认为是坦白。立功就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情况的行为。对于坦白与立功的界限,不同情形的案件其标准也不同。简言之,针对同案犯,立功必须是以自身积极的参与行动协助司法机关抓获或者辨认出同案犯,而不仅仅是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的同案犯的联系方式、藏匿地址;如果是其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则仅提供联系方式、藏匿地址即可构成立功。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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