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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书、单位的印章、单位的介绍信、内部合同书等其他证明材料。(三)本人过失程度与权利外观形成的考量本人过错是否是表见代理成立的必要条件呢?对于这一问题,现在存在三种学说。在绝多数情况下,本人对权利外观的形成是存在一定过错的,这也是为什么一些学者建议把本人过错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本人没有过错而形成权利外观,相对人又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这时是否会成立表见代理呢?这里主要还要看相对人是否存在过失,如相对人也没有过失的话,成立表见代理没有问题。对于这一看法我会在相对人的善意及过失程度章节里详细的分析。(四)相对人善意及过失程度的认定相对人的善意与过失是紧密相联的,但二者毕竟是两个层次。对于表见代理的成立,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并没有规定第三人的主观状态。在法律上恶意行为是不受保护的,因此相对人的主观状态在善意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成立表见代理。那么在善意的情况下,是否还需要考虑第三人过失问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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