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的理性思考
。但是,这种制度缺陷是严重的。如在司法实践中,劳教戒毒和普通劳动教养制度之间没有大的区别等。(二)公安强制戒毒《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强制戒毒办法》是公安强制戒毒的法律依据。因为在我们国家的强制戒毒所大多属于公安机关的事业单位,有的缺乏充分的资金,因此,必须收取治疗费用,以维持正常运行的强制戒毒。近年来,强制戒毒所成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吸毒,注射吸毒者生理脱毒,心理治疗和法律,道德教育的行政执法场所,在提高药物疗效,降低复发率,帮助吸毒者返回社会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为社会取得了不小的贡献。但相对劳动教养,其缺点包括管理制度,方法,资金等方面,具体而言,包括:管理不规范;戒毒的医疗问题无法解决;资金和设备无法保证,存在单一的康复手段。(三)自愿戒毒自愿戒毒顾名思义就不是强制进行的戒毒。这一类自1989年始,一些自愿戒毒所在全国各地建立,设在精神病院内部,以后逐渐分开。自愿戒毒在我国最重要的是以营利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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