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政治之间的构成性联系
一方面是对集体目标的选择和合作。由于各种简单互动是沿着一个连续系统分布的,这个连续系统的两端分别是纯粹类型的价值取向行动和纯粹类型的利益导向行动,所以在多数情况下,这两种态度混合在一起。(17)这样,哈贝马斯把“共识”和“仲裁”看作是冲突协调的两种类型。在冲突仲裁这种行为协调模式中,人际关系的协调在价值取向的条件下是通过价值共识而达成的,在利益导向的条件下是在仲裁者的主持下,通过利益平衡而达成的。关于集体意志形成,“权威”和“妥协”是两种意志形成过程的原则的名称:由于个人或家庭所具有的声望,可以对共享价值做出权威决定;根据冲突各方的实际力量,最终可以达成一个可以容忍的妥协。当然,以合作方式实现目标,还必须要有一个关于命令的组织分工。表1 冲突协调和集体意志形成的基本类型前面引出的四种解题策略都可以用氏族社会的裁决冲突和形成集体意志的建制来加以说明。哈贝马斯认为,“对仲裁和妥协来说,其基础是声望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