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法律与政治之间的构成性联系

法律确定性之法律规范的书面形式以及不矛盾性、公开性、普遍性和不溯及既往的要求。在另一方面,法律对于由国家来组织的权力的贡献,尤其体现在哈特所谓次级规则的形成之上。次级规则中的改变规则、裁判规则和承认规则赋予政府建制以具体权限,它不仅是授权性规范,而且是组织性规范。法律绝不仅仅是指导行为的规范,而且也服务于对国家权力的组织和引导。它的作用是构成性规则[konstitutive Regel]的作用。它不仅仅保护公民的私人自主和公共自主,而且产生了各种国家建制、程序和职能。三、法律和政治的合法性构成哈贝马斯强调,法律与政治权力虽然具有内在的构成性关系,但它们并不应该看成是自我满足的交换关系。法律形式本身并不足以为政治权力的实施提供合法性。源于政治权力的法律只有事实的有效性,而缺乏规范性的可接受性,而基于这种法律的政治权力也缺乏规范性有效性,只具有事实的强制性。法律只有具有能够起提供正义之来源的作用时,才具有提供合法性的功
<<上一页  下一页>>

fzbl20140201
fzbl20140201
fzbl20140201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