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政治之间的构成性联系
进行自我组织的能力,从而在内外两方面维持法律共同体对共同生活的认同。另外,组织权力还表现为国家的司法裁判,个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要求建立法院系统来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⑥(3)政治自主的立法权利在关于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权利中得以具体化,它要求国家具有执行权力来执行在政治意志形成过程中产生出来被执行的纲领。⑦总之,权利预设了国家的政治权力。(二)政治权力以法律形式建立起来国家的政治权力不仅是由权利所预设的,而且是以法律形式建立起来的。政治权力处于同法律的内在关系之中,它必须在同法律的联系中而取得合法性。然而哈贝马斯强调,仅仅具有法律形式的政治权力之决定,还无法使法律获得充分的规范意义。他肯定了早期资本主义国家法学说的“制定法”概念,即制定法是人民代表在一个以讨论和公共性为特征的程序中达到一致意见的普遍和抽象的规则。法律之所以合法,不是因为其形式,而是本身要用合法制定的法律来加以合法化。所谓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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