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关于生育权人权之理论思考

混乱与模糊,有着复杂的历史与现实的根由。大体说来,这一方面是由于各个国家、民族,各个阶级、派别和个人,在经济利益、政治立场、文化背景、价值取向以及发展水平等方面不尽相同;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人权本身作为一个学术问题过于宽泛和复杂,对人权及其历史的解释,实际上包含着对政治、经济、法律、哲学、宗教、伦理的诸多问题乃至整个人类历史的解释”③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权是不可知的,也不意味着确定一种比较清晰的、比较一致的人权概念是没有可能的。”④关于人权的定义,目前有几种说法,如《牛津法律大词典》这样定义人权:人权是指“要求维护或者有时要求阐明应在法律上受到承认和保护的权利,以便使每个人在个性、精神、道德和其他方面的独立获得最充分与最自由的发展。作为权利,它们被认为是生来就有的个人理性、自由意志的产物,而不仅仅是由实在法所授予的,也不能被实在法所剥夺或取消。”⑤该定义主要从人权与人权主体的关系上,人权的价值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