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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权人权之理论思考

性的子宫,是胚胎、胎儿发育的唯一器官。与生育有关的男性的生殖系统包括睾丸、输精管、前列腺、精囊等,男性的生殖系统支持了精液的分泌与输送,从而为生育提供直接的生育材料,确保生育的实现。人类的生育需求由人的身体机能、生理结构等自然条件所决定。男女在性成熟后,会有天然的性及生育需求。生育是人的性本能及其他生物性本能的一种表达形式。尽管人类的性不一定出自生育的目的,生育却一定是对性的表达和性的结果。生育体现的人的性需求是人不可回避的自然本性,是人性的流露。奥古斯特·倍尔有言,性欲的冲动“在正常发达的人类人人都有,到了成熟之后,满足这种冲动是生理和精神健康的根本。”(23)生育之于人,是人类生物性的需求,亦由人的生理机制所决定。生育是人的自然人性的表达。这一人性是人类物种意义上的人性,必须充分尊重。生育从生物性意义而言,是人为人应有的行为。生育权是人成其为人的基本人权。3.生育是人的人格与尊严的体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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