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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权人权之理论思考

”“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都是人类对家庭对宗族、对祖先的道德情感的表现。除此,生育行为同时也是人类的生育荣辱观、名誉感、道德观、价值观的体现。“人丁兴旺”足可称道,“私生子”“非婚生育”往往受到谴责。如果说其他动物的生育行为,多为一种本能性行为和无法控制的不得已结果。那么人类的生育行为则更多地体现出人类的精神理性。人对性对象的选择,生育的数量、时间等都体现出一定的理性安排。一般而言人对生育的计划会纳入经济状况、道德法律等考量因素。人类在有限的条件下,总是竭尽所能地研究生育的规律,以指导生育的进行,追求生育质量和对生育的控制。生育所体现的人类的高级情感和精神理性,是人类独有的。人类的生育,是人成其为人,是人区别于其他物种的行为。生育权是人成为人应有的权利。(二)生育权作为人权的权利基础生育权在道德上具有正当化的基础,应为人人享有。生育权是否就具有成为权利的必要性?本文的答案是肯定。生育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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