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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权人权之理论思考

生育意愿、态度、价值观等的尊重。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看,其实是对生育行为包含的生育主体的人格因素的尊重。这些人格要素包括人格独立、人格平等、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等。忽视生育为人之基本人权,是对人类人格尊严的无视。从人格意义上而言,生育是人类人格尊严的体现,生育是人成其为人的资格。生育权是人成为人应有的权利。4.生育是人类高级情感与理性的体现生育通常是两性吸引力的结果,是人类爱情的结晶。生育行为既是人性本能之下的一种生理性行为,也承载着人类的基本情感,是人类高级感情心理的体现。男女两性通常因超越身体吸引的情感性互鸣,迸发爱情,进而缔结婚姻,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生育既是人类美好爱情的礼物,也体现着人类的各种心理感情。譬如对成为父母的向往,对拥有孩子的渴求,对大家庭生活的期盼等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生育不仅是为了延续香火,也是孝意的表达。“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儿孙绕膝”“四世同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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