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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我国立法对物权行为理论借鉴之成因


          法制博览2014年第2
          再论我国立法对物权行为理论借鉴之成因
          
                    共4页
                      【摘要】物权行为理论就是以物权变动模式作为其主要内容的一个民法论题。自19世纪初萨维尼提出这一理论构想之后,国内外的学者对其进行了持续而深入的探讨,因此,将其称为民法学的核心论题绝对是名符其实。我国《物权法》已经颁布实施了近六年,但对这一理论的争论仍然不绝于耳,本文在对物权行为理论适当梳理的基础上分析了其存在的必要机能及意义,并认为该理论应被我国未来制定的民法典的所采纳。【关键词】物权行为;债权行为;善意取得;保障交易一、物权行为理论本意概述(一)物权行为理论的历史考察“物权行为”这一称谓最初是由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其著作《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①萨维尼以买卖合同为例论述所有权的移转过程并提出了“物的契约”之概念,“交付是一种真正的契约,因为它具备契约概念的全部特征:它包括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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