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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的理想与现实

不公平从而不可接受的.③“尊严价值理论”其实就是强调在法律程序的设计和运作中应使那些利益受到直接影响的人获得基本的公正对待,从而具有人的尊严.参见陈瑞华.程序正义的理论基础——评马修的“尊严价值理论”[J].中国法学,2000(2):144-152.④发生在2003年5月的张辉、张高平叔侄奸杀冤案于2013年3月26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至此,此案两名被告因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被错误羁押已近10年.⑤上海司法机关重新核查18年前的“梅吉祥、梅吉杨案”。该案被专业人士认为是“三无产品”——缺乏作案动机、作案时间和证据,仅凭口供定罪.⑥“公正的程序”(Fair procedure)是“程序正义”(procedural justice)得到实现的另一种说法.⑦出自屈原的名作.意思是说:在追寻真理(真知)方面,前方的道路还很漫长,但我将百折不挠,不遗余力地追求和探索.参考文献:[1][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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