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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不难发现,这与民事侵权的赔偿范围差异明显,生命权、身体权、人身自由等人格权均未包括在内,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过于狭窄的弊端可见一斑。3.赔偿标准不一同其他损害赔偿一样,精神损害赔偿也需涉及到赔偿标准的问题,只有设定了科学合理地赔偿标准,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这也是国家赔偿能够顺利实现的一个重要前提。《民事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虽未规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但允许法官参照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进行界定,并要求体现法官的良知。这实质上也就为精神损害赔偿设定了具体的原则,铺设了标准的高压线,即要考虑到受害人能否收到抚慰、加害人能否受到制裁以及一般公民能否受到警醒等多个方面。而纵观国际赔偿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立法在引入后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未就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最高赔偿数额以及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等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给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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