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实施及完善
到公平公正。所以当前完善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已经是迫在眉睫。另一方面,健全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的不仅仅是惩罚功能,还具有人们通常难以想到的鼓励功能、补偿功能和遏制功能[6]。对毒害食品生产者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受害人的亲属来讲是一种心理上的安慰,对毒害食品生产者的惩罚性赔偿对于一些潜在的违法者来讲是一种警告,对毒害食品生产者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受害者本人来讲是一种激励,可以鼓励他们为了获得赔偿而大胆地揭露不法行为。(四)完善我国的缺陷食品召回制度1.“缺陷食品召回”是源于“缺陷产品召回”这一概念的,主要是指缺陷食品生产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发现食品存在可能危及消费者健康的缺陷时,选择更换、赔偿等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消除缺陷。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召回的是离开生产线、进入流通领域的缺陷产品,是缺陷产品对社会造成重大危险前的预防措施[5]。食品召回制度关注的是最终消费品,由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承担这个风险。建立缺陷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