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村民委员会的发展和完善
是村民自治组织。所谓村民自治就是广大农村群众自己民主选举村民干部,在党的领导下,直接民主决策,行使民主权利,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里自己的事业,创建自己的生活,民主监督村务工作的展开。村民自治的其核心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四个民主,相辅相成,浑然一体,缺一不可,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村民自治实践活动也主要围绕着这四个民主展开。二、村委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一)村委会的发展状况村民委员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1.发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正式进行改革开放,人民公社解体,农村组织和管理出现了许多不良状况,如:治安状况恶化,公益事业无人办等情况。农村工作进展不利,于是一些地方的农民积极创新,发挥聪明才智,自发创立了“村民委员会”这一新的组织形式。第一个由农民自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产生于1980年广西宜山地区。当地农民群众积极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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