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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困境与出路

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37条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同意.”②刘俊.大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及展望[A].土地权利沉思录[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33.③谢哲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综合评析[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18.④谢哲胜.不动产物权产权的自由与限制——以(中国)台湾的法制为中心[J].中国法学,2006(3):18.⑤朱博文.美法日家庭农场发展的经验与启示[J].长江大学学报(自然版),2005,5,2(5).参考文献:[1]刘俊.大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及展望[A].土地权利沉思录[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2]谢哲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综合评析[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3]谢哲胜.不动产物权产权的自由与限制——以(中国)台湾的法制为中心[J].中国法学,2006(3).[4]朱博文.美法日家庭农场发展的经验与启示[J].长江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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