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困境与出路
限制过多在我国,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主要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物权法》的颁布使得我国学者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界定的争论暂时告一段落。目前,学界普遍的观点认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性质的权利。而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均有具体条文出现,但是三者的出发点和立法宗旨却不同。其中,《物权法》作为私法,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全当作一种民法意义上的私人财产权利来规范,表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由流转,对流转的限制较少。但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最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则在肯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由流转的前提下又从流转主体、流转程序、流转方式、流转后的土地用途上赋予各种限制①。《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精神也基本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之所以要在肯定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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