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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策探究

督案件。看到成绩的同时,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当事人缺乏执行监督意识导致案源稀少检察机关取得执行监督案件线索的渠道除了自行发现、有关部门移送之外,大部分来自于当事人申诉。《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虽然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执行监督权,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充分,很多当事人并不知道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当事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裁决或具体执行行为有错误时,往往向上级法院或本级法院院长申请启动监督程序,而很少通过检察机关进行执行救济,大大缩减了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案源。(二)执行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以吉林省通化地区为例,执行监督工作在七个县市院的开展不平衡,有的院县市执行监督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而有的县市院至今未办理执行监督案件,工作开展相对滞后。虽然这种状况的出现跟不同辖区的案件数量、人员配备情况等因素有关,但同时也反映出有的办案人员没有意识到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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