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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策探究

成“监督难”法院对检察机关执行监督工作配合与否,深刻影响着执行监督的难易程度。就我市的司法实践来说,大多数申诉针对的是正在执行的案件,由于这类案件还没有执行完毕,无法予以组卷,检察机关受理申诉后,到法院对散乱的卷宗无法进行完整的查阅,法院执行人员也会借口未组卷而拒绝查阅。此外,法院的执行工作本身就存在案件数量多、办案难度大的问题,部分法官认为检察机关的介入增加了自己的工作量,从而产生抵触情绪,造成了“监督难”。②四、加强对民事执行案件的法律监督的对策(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拓宽案源渠道民事检察部门虽然每年都会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但宣传方式仍停留在上街设点、制作宣传橱窗等简单方式上,仍有不少群众,包括民事案件当事人,对民事检察部门具有民事执行监督职能根本就不了解,即使对执行裁决或执行行为不服,也不知道到检察院申诉,这就大大缩减了检察机关办理执行监督案件的案源。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建议一方面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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