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的经济法属性探析
为直接和广泛的救济,表明国家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将发挥不可忽视甚至日益重要的作用。(二)功能探析——惩罚与激励受害人接受加害人的赔偿,实现私人利益只是惩罚性赔偿的一个次要目标,更重要的是通过惩罚提高加害人二次违法的成本,达到阻吓欺诈、恶意侵权等行为的目的。这就是惩罚性赔偿的惩罚功能。通过向加害人可以超过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对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恶意产品侵权行为形成威慑,惩罚经营者的欺诈、恶意侵权行为,从而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保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而这也正是经济法市场规制的题中之义。市场规制是对市场秩序的规制,市场秩序包括自然秩序和人为秩序,自然秩序由市场机制自发形成,民商法对其进行调整,而人为秩序是指由政府设计的交易市场秩序法,通过国家调节把自然秩序纳入合理轨道,这由经济法来完成。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由政府设计的,为了惩罚经营者欺诈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交易秩序的手段,因此具有经济法属性。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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