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的经济法属性探析
的惩罚金归属政府,惩罚功能与激励功能并存,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作用重大,旨在追求实质公平,因此,惩罚性赔偿应当归属于经济法范畴。注 释:①http://news.sina.com.cn/c/2013-04-23/094026920080.shtml.[EB/OL].②金福海.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26.③乌尔比安在一书中写道:“它们(指法律)有的造福于公共利益,有的则造福于私人。公法见之于宗教事务、宗教机构和国家管理机构之中。”查士丁尼在里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划分,“法律学习分为两个部分,公法与私法。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④[日]星野英一.现代民法基本问题[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2.25.⑤寿厉冰,陈乃新.略论惩罚性赔偿的经济法属性[J].法商研究,2002(6).⑥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M].北京: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7.⑦张新宝,任鸿雁.我国产品责任制度:守成与创新(下)[J].北方法学,2012(3).⑧孙效敏.奖励制度与惩罚性赔偿制度之争——评我国第47条[J].政治与法律,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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