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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促进劳资自治

判程序,谈判的成果也取决于工会的力量。而我国则不同,由于工会的代表性不足,纵使工人有利益需求一般也不会寻求工会的保护。因而,我国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推动力量并不来源于职工和企业工会,而是来源于各级党政机关。针对我国劳动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增多,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快速增长,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日益下滑的问题,党政机关迫切需要集体协商这一抓手,来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以化解矛盾,稳定劳动关系。因而响应党政机关的要求和上级工会的要求才是我国基层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的动因。1.将推进集体协商作为政府的工作任务2010年人社部联合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要求三方力量共同推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在地方,全国有多个省(区、市)以党委或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四川、重庆、河南、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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