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法制问题的思考
长沙市铬盐厂、原衡阳市松梅冶炼厂、原湖南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个历史遗留铬渣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列入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全国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范围,湖南省在全国率先扛起重金属污染治理示范大旗。尽管旷日持久的“排毒”战已持续20多年,然而,专家的定性仍为“积重难返”。一、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法律保护机制立法现状(一)国家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考核细则》。(二)省级立法及规范性文件:《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工作方案(2012-2015年)、《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验收管理的通知》、《湖南省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重金属污染治理规划实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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