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法制问题的思考
核办法》。(三)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制订情况:《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株洲市重点防控区实施方案》。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存在的法制问题分析(一)缺乏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有关立法规定1.湘江流域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立法空白第一,没有对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的规定。一直以来,城市是我国土壤保护的重心,没有对农村土壤的保护给予应有的重视。实际上,近年来农业用地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除了受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的污染,重金属的废渣、废水乱排、乱放,污染了农村的灌溉用水,甚至饮用水,农用地土壤更容易遭受重金属污染。第二,对重金属污染的土壤整治缺乏规定。我国环境法规对由于政策或企业自身转型的需要,污染企业搬迁后遗留下来污染土地要如何恢复和治理尚未明确规定。第三,缺乏如何清除、置换、流转和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的相关规定。①2.缺乏湘江流域突发重金属环境污染应急防治规定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条款,在环境污染防治单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