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监察权实体化问题研究
限的。汉章帝时举明经,十万人以上推举五人,不满十万推举三人。和帝时人口稀少,令人口十万以上每年推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每两年推举一人,五万以下每三年推举一人。而且在东汉时汉顺帝采取了对于官员选任的年龄进行限制的政策,孝廉不满40不得举,博士不满50不得举,其他有特殊才能的人则不限制年龄。由于监察官员也往往是通过举孝廉和举茂才等方式被选任上来的,所以他们的选任条件被极大的予以了限制。这种做法不仅压抑了青年才俊的发展,而且对于国家官员的培养也是非常不利的。监察官员选任的品格标准也是非常抽象的,难以进行具体考量受到极强的人为因素的影响。二、地方监察机构(一)地方监察机构的发展汉代地方监察机构的发展与中央权力的强化息息相关。中央权力强大那么就会抑制地方权力的自主性,强化中央对于地方的控制。地方监察机构的发展与刺史制度的发展密不可分。刺史制度起源于秦代。秦代在地方上设立了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监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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