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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体系的构建

来的生力军,探索其法律信仰培育体系构建的途径,对于提高其法律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二、法律信仰内在涵义辨析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提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将形同虚设。”[1]没有法律信仰,法律是苍白的、法治是无望的。那么何谓“法律信仰”?学术界有多种描述。各家之言,各有所重。在笔者看来:法律信仰是一种心态和信奉,是一种基于法律条文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律神圣化之上的行为准则,是一种对社会法信任和依归感。具备法律信仰素质的人们在工作、学习、生活的一切行为中,将自觉或不自觉地以合符法要求的方式来为或不为。坚信一切行为价值的评判都应该在“法”的尺度之内,坚信只有“法”才能保护和实现人的最高价值,视“法”为最终的评价标准,禁止任何逾越“法”的评价,是一种超越理性和情感的对“法”的信奉。三、构建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体系的途径然法律信仰的培育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大学生的法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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