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体系的构建
。法律践行的效果与人们内心深处的价值和道德期望相差甚远。以言代法、以关系人情代法的事件屡见不鲜,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的法的扭曲报道此起彼伏。我们必须要面对和正视这一现实,绝不能将其视为冲击和误导法律诠释的理由,影响自身法律信仰的形成。因为,法律信仰绝非蛮从。“法”的涵义绝非局限于个别法律条文和行为,而是一种法的整合,对于个别法律条文和行为的质疑恰恰是法律信仰的精髓所在,对背离法律行为的揭露正是法律得以信仰的源泉,只有不断完善的“法”才能成为公正的法,才能激起人们对社会法的信任和依归感,才会跳出将法律作用工具的误区。总之,大学生是未来的建设者,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依法治国,探索一条当下大学生熟悉的、与其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培育体系,使其在实践中理解法律、尊崇法律,直至信仰法律,任重而道远。参考文献:[1][2][6][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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