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探地理标志立法之完善
标志立法起步较晚,内容不尽完善,在实践中仍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对此进行探讨以促进地理标志立法、促进地理标志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一、再看地理标志立法存在的问题从国家立法看,我国的地理标志立法起步与其他国家相比较晚,分布于各种单行的法律、法规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等等,此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也从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的角度为地理标志提供了一般性保护。可以看出,地理标志的相关立法的分散,没有统一的高级次的法律;对地理标志采用了商标保护和专用法律法规保护的双轨制保护体系。商标保护是由商标局和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商标的形态加以保护,采取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的体系。专用法律法规保护是由国家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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