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事和解到辩诉交易
法制博览2014年第2
从刑事和解到辩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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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研究成果系2013年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资金资助。【摘要】刑事和解与辩诉交易这两种制度均产生并发展于国外,但是与辩诉交易相比刑事和解制度目前已经被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吸收并依法适用,辩诉交易虽然在国内由于个案原因引起广泛探讨,其取得合法性地位的历程仍然漫长而具挑战性。本文将通过分析比较这两种制度的联系及区别,试图探讨我国刑事程序借鉴辩诉交易制度的合理性。【关键词】刑事和解;辩诉交易;联系;区别一、刑事和解制度概述刑事和解制度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制度,该制度最早在西方国家出现。世界上第一个刑事和解的案例发生于1974年加拿大安大略州的基切纳市,自此刑事和解制度正式进入世界人们的视野。我国现在的刑事和解制度分为“自诉案件的和解”与“公诉案件的和解”,这两种和解制度是存在一定区别的。首先,刑事和解主体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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