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解释权归属之探析
隐含的宪法解释权在疑难案件中彻底公开了。在此,宪法不是作为法律权威来援引的,而是法律解释过程中所必须考虑的,宪法的作用在于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而不是简单作为法律渊源来援引.”参见强世功.立法者的法理学[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出版社,2007:165-193.⑤宪法第126条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参考文献:[1][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2]强世功.立法者的法理学[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出版社,2007.[3]范进学.认真对待宪法解释[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4]张洁.论宪法解释权的主体[D].吉林大学,2011.[5]郝静.宪法解释权比较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08.[6]Bruce Ackerman.We,The People:Foundations.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7]姚岳绒.宪法解释权归属的文本分析[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5):10-16.[8]周伟.宪法解释机关比较研究[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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