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轻缓化的现实意义与实现
比例、排列顺序和组合形式。储槐植教授曾说过:“从过去到未来,刑罚结构可能有五种类型:死刑在诸刑罚方法中占主导地位;死刑和监禁共同在诸刑罚方法中为主导;监禁在诸刑罚方法中占主导地位;监禁和罚金共同在诸刑罚方法中为主导;监禁替代措施占主导地位。第一种已成历史的过去,第五种尚未到来。中间三种在当今世界中存在。死刑和监禁占主导的可称重刑刑罚结构;监禁和罚金占主导的可称轻刑刑罚结构。”⑤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的刑罚体系属于上述五种刑罚体系中的第二种,首先我国刑法分则中死刑罪名高达55个,这在全世界废除死刑大潮的趋势下,与其他国家相比,无疑我国的死刑罪名相当之多。其次在自由刑的配置上,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所有罪名都规定了自由刑,并且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代表的重刑在我国刑罚结构中占大部分。再次,越来越被广泛适用的财产刑在我国仍然不在刑罚主刑范围中,只作为附加刑存在,而且主要适用于财产性犯罪,没有起到替代短期自由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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