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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教会法的影响

作用。为解决国家之间的问题与矛盾,教会法确立了一些原则,如国际关系准则、民族关系和平平等、通过协商的方式而非战争来解决国际争端,这些都在日后被国际法所接收采纳。二、教会法的宪政之光(一)“宪政”的概说宪政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的亚里士多德:“宪法为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的组织。”后经罗马法与教会法的发展,又包含了“有限王权”“法律产生政府”的思想。启蒙运动中提出的“社会契约论”与分权原则成为近代宪政思想的理论基础。资产阶级革命后所建立的君主立宪制与三权分立制度是宪政理论的实践。总结上述宪政的源流,不难发现,在逐渐融入宪政的元素中,一些固定的、被大众认可的特征被沉淀下来,比如法治、分权及有限政府原则成为宪政的题中应有之义。(二)宪政文化之源——基督教1.基督教与法治理念第一,蛮族入侵后的法治文明的留存。基督教文化是一种罪感文化,它宣扬每个人生来都有“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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