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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益诉讼中的诉讼主体

诉讼时效制约、是否需要设置诉讼前置程序、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问题等等,这些都还需要司法理论界和实践界做进一步的探讨、研究。相信这只是一个好的开始,希望未来我们国家对公益诉讼能够进一步重视并且做出更大的举措,让其不断更新完善。注 释:①阿计.民诉修法公益诉讼制度之检讨[J].群言,2012,2:28-32.②陈玲.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J].人民论坛,2010,23:44-47.③邓思清.论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1:14-17.④参见http://news.jinghua.cn/351/c/201209/01/n3785188.shtml.参考文献:[1]阿计.民诉修法公益诉讼制度之检讨[J].群言,2012,2:28-32.[2]陈玲.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J].人民论坛,2010,23:44-47.[3]邓思清.论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1:14-17.[4]赵许明.公益诉讼模式比较与选择[J].比较法学研究,2003,2:66-69.[5]夏黎阳.构建我国有限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探讨[J].人民检察,2009,14: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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