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益诉讼中的诉讼主体
重。许多企业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往往忽视对自然环境在内的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使得环境被无情破坏,而许多政府机关为了增加功绩,对于这些环境污染行为装作视而不见。③倘若仅允许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公民或者组织来提起民事诉讼,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此类情况的发生。在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过程中,许多违法行为就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之名来牟取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导致普通公民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利益受到侵害。在此种情况下,公益诉讼制度的运用就是一种有效的监查、控诉方式,它能够保障法律真正得到实施。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都需要有效的法律监督,对于与社会成员利益息息相关的公共利益,人人都有参与权的公益诉讼制度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换句话说,公益诉讼就是将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的施行推到了公众的监督之下,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还能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因此,构建公益诉讼制度是有效维护国家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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