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终结机制的研究
可见,刑事申诉制度对于申诉人也在不断的摸索中进行改进。尽管申诉人已经有所改进,但是主体沉珂且没有顺序,并由此引发了多个主体同时向不同机构提起申诉的混乱局面。申诉主体尽管有所减少,没有了兜底条款,但是申诉主体没有顺序规定,也使得申诉主体申诉“无门”到“多门”,整个申诉制度呈现出:申诉人众多,被申诉人众多以及受理机构众多的混乱局面。(二)申诉管辖机构多,多种选择下的司法资源浪费由于申诉人无顺序,造成了多个司法机构可以同时管辖的尴尬局面。申诉管辖机构多了,没有法律对其进行规制,各自为营,给法律意识崛起的现代法治社会带来了繁重的工作负担和司法自然中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极大浪费。当申诉人同时向检察院和法院两个机构提起申诉的时候,两个机构均要立案,等到立案后在进行整合时还涉及到移送和移转等管辖问题。在这个繁杂的过程中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而且也无法保证必然能够公正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管申诉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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