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终结机制的研究
于检察院和法院的申诉理由各不相同,对于法院的是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而对于检察院则是对其决定不服。但是,笔者认为,这两者有异曲同工之妙。二、现行申诉体制的新血液——刑事申诉终结机制随着法制的建设和刑事申诉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申诉制度在刑事诉讼的运行中呈现出于法律不相符的之后状态,带来了法律规则适用的漏洞和法律原则的亟需。因此,刑事申诉终结机制在这种形势下应运而生,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刑事申诉终结机制。(一)构建背景和理念申诉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法国称其为“申请再审”,而德国将申诉纳入再审程序当中,也即法国和德国是将申诉作为再审程序,而中国目前对于申诉并没有一个确定的定性。由于各国对于刑事申诉制度的价值理念不同,对其的法律贵都和制度设计以及定性等都各有差异。大陆法系将其分为有利于或者是不利于被告的再审,各国再次基础上宽严不同。英美法系注重裁判的权威性,对其进行严格限制,并确立“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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