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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之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在不同的来源。因此,说单提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的分类不同或者说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的不同或者说义务来源才是合理的正确的说法。[1]笔者认为,所谓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实际上指的是在不作为犯罪中的行为人的作为义务和条件,也就是说因为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刑法所保护的某种法益处于危险状态中,行为人就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某种危险或者防止犯罪事实的发生或者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的根据。在刑法理论上,将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一般分为两类,即不作为犯罪的实质来源说和不作为犯罪的形式来源说。实质来源指的是从法律保护的法益的角度从实质的层面来阐述作为义务的来源;形式来源指的是在形式的框架下,从法律规范要素的角度来阐述作为义务的来源。二、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的地位(一)义务来源在不作为犯罪中的地位德国学者威斯特法(Westphal)是最早对不作为犯作一般意义上的理论研究者,他认为行为人通过不作为的形式同样也可以为犯罪,并且认为行为人为该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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